2.根据各省市不同情况,鼓励建立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或互助体系
上海、北京等大城市成功开展的“少儿互助金”,为过渡到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以上海为例,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保障范围经历了一个逐年扩大的过程。从以上海市户籍为基础,向以上海市地域范围为基础扩大覆盖。现上海市政府已经决定,从2006年起,按人头对少儿住院基金的参加者进行补贴,每人每年补贴30元。
苏州市2006年实施《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试行办法》,财政为参保少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助,家庭为每个孩子交纳60元。父母双方也相应承担一些子女医疗费用,这种多方共筹的办法,使儿童医疗报销比例高于其他城市的少儿互助金,少儿及家庭受益较大。
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已将0-18岁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纳入“十一五”规划。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未有明确规定,仅仅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的笼统要求。全国人大应在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保护法》时,对未成年人医疗保障问题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公平就医的基本权利。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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