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居民医保最高报销10万
参保需知
特困群众持相关证件随家庭参保
根据《细则》,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时,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到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大中专学校为大中专学生办理参保时,应由学校或班级统一填写《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提供参保大中专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特困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时,应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明(只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随家庭一起参加居民医保。
不与其他社保险种捆绑申报缴费
据了解,《办法》提出,职工医保不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捆绑申报缴费;未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优先参加职工医保。该负责人解释,参加职工医保不与工伤、生育、养老、失业等险种捆绑,是为了让更多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也就是说,不管有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要为与其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购买职工医保。
同时,所有用人单位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本单位参保人名单和参保险种,农民工如发现用人单位没给自己购买职工医保的,可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有存在不如实申报用工人数、工资总额的;为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骗取医保待遇的;将参保人社保卡提供给非参保人或者工伤职工就医,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违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等行为之一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追回违规费用,由市、县(区)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欠缴医保费超3月不予办理补缴手续
根据《细则》,参保人欠缴或间断缴纳医保费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可以补缴,补缴后连续计算参保时间。欠缴或间断缴纳医保费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要求补缴的,不予办理补缴手续。再参保的,视同新参保,按新参保的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时,原所在单位欠缴职工医保费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新单位或个人在补缴所欠的医保费后,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
在本市各县(区)之间流动,或从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和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其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接续计算。
此外,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门诊医疗待遇按包干给门诊定点机构的费用一次性划入本人的金融账户。即参加职工医保的每人每年156元(每月13元),参加居民医保A档的每人每年30元、B档的每人每年100元。
异地就读的参保人只需凭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的其他有效证明(含证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门诊医疗待遇划入本人提供的个人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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