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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互认,制度互信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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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实现医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这是异地打工、异地养老人员梦寐以求的大事。

  其实,我国社保法在2011年7月就正式实施了。该法曾明确提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后,人社部、卫生部等还就此专门下发过文件,对细则作出规定。然而,实际推进得并不顺利。到2011年底,全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仅为2.2亿元。而目前我国参加城镇医保的人数已达47343万人,农民工参加城镇医保人数也达4641万人。医保互认率如此之低,值得好好反思。

  跨省医保互认这难那难,说穿了还是一个利益格局问题,彼此都不肯做吃亏事。由于医疗保险由各地自主制定,存在模式不同,缴费和待遇千差万别,缴费水平高的地区不愿为外来农民工多缴保费,缴费水平低的地区不能提高农民工的参保基数。若行医保互认,前者会感到吃亏,后者等于倒了巧。因此,推行医保互认,需要打破利益格局,建立制度互信,多为对方着想,并用制度互信排除怕吃亏意识,把为对方解难视为自己的责任。

  推进医保互认,省市间的自觉很重要,但仅此还不够,还需有全国统筹和强力推进的要求。人社部、卫生部等应尽快出台全国医保互认具体规则,并要列出时间表,按照既定时间有序向前推进。无论是条件好一些的省市区,还是条件差一些的地方,都要先在本区域间实现医保互认,在此基础上再向前跨出一步。整体准备工作完成了,实现全国社保互认一卡通、神州行便水到渠成。届时,更多的老百姓就能从中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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