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补充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至95%
惠州市《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医疗报销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在惠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惠州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被所在县、区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其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居民医保B档)由所在县、区财政负担。
《通知》要求提高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职工医保从16万元提高至30万元,居民医保B档从13万元提高到30万元,居民医保A档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惠州市还将提高医保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5%;居民医保A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从80%提高到95%;二级医院从65%提高到70%、三级医院从50%提高到60%;居民医保B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从85%提高到95%;二级医院从75%提高到85%、三级医院从65%提高到75%;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100%,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从75%、65%统一提高到85%。另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5%。
《通知》要求,打通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衔接通道,参加本市居民医保B档缴费满1年,实现就业后直接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居民医保B档缴费年限直接计算为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居民医保A档缴费每满2年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并将其累计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在停缴职工医保费后的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视同连续参保,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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