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
52岁的厦门海沧区农民吴女士因胰腺疾病住进了厦门第二医院海沧分院,20天花费了1万多元医疗费。不过,让她踏实的是,她手中有了社保卡。由于参加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次住院,她可报销4000多元,而且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她赞叹道:“我们农民再也不用愁看不起病了。”
从今年7月起,厦门市45万多名农村居民都有了基本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厦门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约19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117万(含外来工59.9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约74万人,真正从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
其实,在国内仍对全民医保是否可行持有不同意见时,厦门全民医保探索已进入“深水区”——
2006年11月,厦门下发了《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老年居民、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原本属于医保真空地带的无收入人群纳入医保体系,拉开了全民医保的大门。
2007年11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厦门率先实现了城乡统筹、一体管理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好保障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和创新。从此,拉起了一张有效覆盖全市每个角落的医疗保障网。
在社会保障上,厦门不仅频频拿出大动作,细节的勾勒也是不遗余力。除了本市市民,进城农民工与其子女也享受到医保这把大伞的庇护。对为城市发展付出辛勤汗水的农民工,厦门这座宽厚包容的城市再次给予关爱和呵护:不仅不断缩小外来工与本市职工在门诊医疗待遇上的差距,而且外来工在门诊就医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一部分可由社会统筹基金承担。
此外,农民工夫妇中有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并办理1年以上暂住证的,他们未满18岁的子女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和厦门孩子一样的医保待遇。
厦门全民医保政府补助的力度和额度可谓全国之最。我们来算一笔账:今年7月1日起,未成年人、农村居民总的筹资额每人每年统一提高到24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未成年人从50元、农民从70元统一提高到190元,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规定为50元。此外,低保户、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都由政府买单。这样,政府每年新增约1.5亿元补助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同时,免费向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并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承担最终支付责任。
与此同时,厦门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老百姓的门诊常见病医药费也可报销。降低门诊医疗费报销起付线,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农村居民的门诊医疗费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共担风雨,共沐阳光。到过厦门的人,都能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温馨与和谐。厦门一直努力在给市民营造一个温馨的家、一个体面的家。全民医保,让厦门市民拥有一个体面的家之时,更享受到一份从容、一份幸福。(记者林世雄通讯员黄怀陈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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