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对象将享基本医保
卫生部日前印发《“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使扶贫对象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基本实现病有所医,健康水平接近本省(区、市)平均水平,为实现到2020年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奠定基础。
新一轮卫生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包括: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同时,继续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重点县和贫困村的卫生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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