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基本药物年内延伸到村新农合年内全覆盖
今年年内,随着与广大城乡居民利益有关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沈阳市将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7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继续保持在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
新农合、基本药物全覆盖
2012年沈阳市医改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年内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的同时,沈阳市将加强新农合医疗统筹基金收支管理,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同时,增强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探索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防止统筹基金透支。
今年,沈阳市医改的另外一个目标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域覆盖。具体内容为,年内实现基本药物延伸到村,并实现全覆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实施范围。
有关部门还要求,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配备率不低于70%,使用率不低于50%。
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要提高
今年,沈阳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实现城乡贫困群体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救助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同时,加快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根据部署,要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作用,逐步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
市属三级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
为方便市民就医,沈阳市将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在全市所有市属三级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建立社区转诊预约优先诊治制度,到2012年底,双向转诊试点区域内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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