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再次调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7月15日,记者从江宁区人社局获悉,该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再次调整。
一是提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保底额。70周岁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7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70元/月;80周岁及以上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50元的补足到150元/月。二是调整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口径,其中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基数按不同年龄档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变;将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调整为按本人上月基本养老保险实发养老金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变。三是提高二次补偿补助标准。凡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万元。对于8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6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7万元。四是增加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基金参照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标准支付,待遇享受期为一年。待遇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评估后,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延续待遇手续。(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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