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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实际缴费至少满10年医保待遇也可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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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维护流动到本市就业的外埠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权益,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外埠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

  在京实际缴费至少满10年医保待遇也可转移接续

  本报讯(记者袁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参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到本市的外埠户籍人员,从下月起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退休,并按规定在京领取养老金、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外埠人员,可以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本市。

  为维护流动到本市就业的外埠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权益,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外埠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要满25年,女性要满20年,外埠人员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才能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

  据了解,自去年1月1日起至今年一季度,已经有958位外埠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跨省流动就业转入本市。

  此次政策明确:7月起,异地转移人员应该由所在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所需职工档案也要由参保单位提供。同时,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本市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去年起至今,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入本市的外埠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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