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人员以统账方式参保
不需个人单独缴费
“单位为我购买了医保,但没有购买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如发生住院报销的情况,怎么办?”市民李先生打进电话着急地问道。“你先别着急,听我慢慢给你解释。”市医保局综合处副处长谢俊萍接通电话后首先安慰李先生。
“如果你是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是不需要亲自对大病互助保险缴费。”据介绍,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保险费。“单位在帮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就一并帮你缴纳了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谢俊萍说,“但如果你是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则需以个人身份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按年度进行缴纳。”谢俊萍建议李先生最好先到当地医保局查看自己是以何种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听完谢俊萍的解释后,李先生急切的情绪得到了平复,不住地向谢俊萍道谢。
一问一答
1.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封顶线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2.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该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由参保人员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地办理报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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