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断了三年不补缴就要放弃吗?
来信内容:我医疗保险断了三年不补缴就要放弃吗?现在新单位开始给我缴医疗保险,医保中心回答说必须把三年缺缴的补上,否则要签字自动放弃以前的。
这好象不符合道理啊!如不放弃或补缴还不收理现在开始缴的。我翻便国家和地方的医保条例,没有这内容啊!
回复意见:
县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宝应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宝政发【2008】100号)第三条第三款“2009年起用人单位职工退休时实际连续缴费年限须满20年……”第四款“2009年起个人参保至退休时实际连续缴费年限须满20年;2008年12月底前个人参保的,仍按照至退休时实际连续缴费年限15年的规定执行……”,这里明确了“实际连续缴费”即“不能中断缴费”。你已中断缴费三年,现在由单位参保,根据上述规定,你不补缴中断的三年保费,就应从单位参保时重新计算参保年限。但由于一人仅有一个身份证号码,且医保信息库里已经使用,故需你认可放弃以前医保库里的信息,才能重新制发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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