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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医保中断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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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深户医保参保人失业后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医保缴费,中断时长有望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医保办法修改稿昨日就两大焦点问题分别公布两个方案供市民讨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则拟实行不同缴费年限差别待遇。

  非深户医保参保人失业后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医保缴费,中断时长有望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医保办法修改稿昨日就两大焦点问题分别公布两个方案供市民讨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则拟实行不同缴费年限差别待遇。

  市社保局昨日召开市民讨论会,就医保办法修改稿中“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设定”和“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两大焦点问题展开讨论,并分别就两大焦点问题提出两个不同的完善方案。讨论共邀请了近10位市民代表参加。讨论中,市民代表更倾向于两大焦点问题的第二个方案。

  [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方案1: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方案2:不同缴费年限用差别待遇

  关于最低累计缴费年限问题,方案一提到延长过渡期。该方案指出,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保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条件,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逐步过渡到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过渡期延长为10年。市社保局解释,这个方案制定原则是同等缴费年限享有同等待遇。由于深圳从1992年开始实施医保制度,至今已有20年,内地其他城市一般是从1998年开始实施医保制度,2013年已达15年时间。因此,从2013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使更多因在本地断缴和外地转入深圳的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退休时不用延长缴费年限就可享受医保待遇,易于过渡,受影响人群缩小。

  而第二个方案则提出,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医疗保险满15年(含本地及外地转入),退休后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另,参保人2013年以前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2%;2013年以后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95%。这个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不同缴费年限实行差别待遇。参保人医保年限满足现有养老保险最低15年缴费要求的,即可不再缴费享受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基本医保待遇,所有人员不用提高缴费年限即可过渡。保证这些人已在深圳本地缴费年限12年以上的,受影响人群少。此后退休的其他人员需从15年起步,逐步过渡到2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基本医保报销比例95%。市民代表更倾向这一方案。

  [参保人连续缴费中断如何救济]方案1:参保逾6年者可宽限半年方案2:非深户可宽限半年

  对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的问题。方案一提出,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不超过5年的宽限期不变;超过6年的参保人,延长宽限期,其在1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6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对此,市社保局解释,连续参保6年以上人员在深圳较长时间连续稳定工作,其中同时参加基本医保和地方补充医保的待遇不受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限制,中断连续参保待遇影响较大。对这部分人延长宽限期体现对长期连续参保的奖励。

  方案二则提出,现行政策维持不变,增加救济方式,使非户籍人员参保年限不至于中断。即非深户参保人劳动合同解除或失业待遇领取结束后,可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缴费,时长不超过6个月。

  市社保局解释,按连续缴费失业保险1年最少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计算,领取待遇期间医保费用由失业救济金支付,加上不超过6个月的个人缴费期,3个月的宽限期,一共10个月,参保人在10个月内就业重新参保的,年限不会中断,保障了有缴费意愿的非深户参保人失业期间的医保待遇。这一方案也更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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