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医保新政元旦起实施基本医保待遇将大提高
参保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被首次纳入门诊费报销体系
近日,记者从台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台州市将实行新出台的《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届时,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相关待遇将得到大幅提高。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的医保政策相比,此次新出台的《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其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将参保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纳入门诊费用报销体系。“将一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累加,只要达到400元的,超出部分就会自动在医院里面记账,能报销的部分直接记账,需要自己支付的再用现金支付。”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江黎明表示,这样一来,对于企业参保人员来说,如果全部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的话,在职职工可以报2000元左右,退休人员可以报2800元左右。
除了参保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纳入门诊费用报销体系外,新《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还适当提高了住院医疗报销水平。目前台州市各级医疗机构的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市外三级医疗机构1400元。而新的《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则大幅降低了首次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市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一半,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为了提高台州市医保统筹水平,实现医保一卡通,新《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使用市民卡选择在统筹地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全市范围内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新办法实行后,医保参保对象就可以在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也不要办理转院,不要自己付医疗费,全部实现像当地一样的功能。”江黎明说。(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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