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
新的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新农合原先的30%提高到35%。
看普通门诊(除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种门诊外)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可以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的城乡居民,不管是门诊看病,还是住院手术,都会感到自己的荷包稍稍减负,报销也比之前更加实惠。
总计52条的《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具体明确了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政策,我们在咨询社保专业人士后,对《办法》进行解读。
生病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一成以上
人们最关心的还是生病住院的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后将提高到70%以上。
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是这样的:先由个人承担一定的数额(即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确定(2012年为15万元)。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其中,按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
特殊(慢性)病种增加了20种
原来金华市区新农合的特(慢)性病种只有6种,新规定实施后,增加了20种。
新办法所称的特殊病种指: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该病种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矮小症(限未成年人)。
新办法所称的慢性病种是指:高血压病二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有下肢感染或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者),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心功能三级(含)以上,心肌梗塞(伴有心功能不全、心绞痛、心律失常并发症之一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顽固性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椎管内占位性病变,颅内占位性病变,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肾、肝、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精神病,肺结核(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合并高血压。
如何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办法规定,原已参加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参加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到所在地民政、残联办理参保登记;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的配偶及子女和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居住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其他城乡居民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
此外,新办法还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份保险费由80元提高到100元,与之相对应的,保额也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购买时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在每年的7月定期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在每年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内一并购买,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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