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实施3年的广州市“外来工医保”政策从7月31日起届满失效,全市5万多名参保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在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为其转为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手续,今后其医保的缴费标准以及医保待遇都将有相应的提高。
外来工医保昨起停办
据悉,广州市的外来工医保政策于2009年8月起实施,广州市政府颁布《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只需月缴55元(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一年最高享受29.5万元的医保报销额度。作为一套过渡性的办法,该《通知》既为当年50多万的外来工“量身定做”了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医保政策,又相对减轻了企业的缴费负担。
而按照规定,该《通知》从今年7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全市各有关单位从昨日起,停止办理外来工医保的有关手续。
参保人缴费及待遇都提高
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目前全市外来工医保的参保人约有5万多人。该政策“功成身退”后,这批参保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手续。如单位未办变更手续,则将自动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并按该医保品种的标准缴费且享受待遇。该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广州全市12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中,除5万多人参加外来工医保,30多万人参加灵活就业医保外,大多数人都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外来工医保的原则是低缴费保当期,医保年限无法累计,对参保人来说有一定‘歧视’,随着社保法的出台,这一过渡性政策不再延期。”
此前,这5万多参保人在单位每月缴费55元后,能享受最高年度30多万的医疗保险报销额度。而他们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将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进行缴费,与以往相比,在待遇享受方面也有所提高。
新政内容
外来工医保可自动转为城镇职工医保
原外来工医保参保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手续。如单位未办变更手续,将自动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并按该医保品种的标准缴费且享受待遇。
算笔账
缴费:两种参保形式费用不同
1.如果单位选择按照广州城镇职工的医保来缴费的话,按照今年7月1日新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最少每人每月要缴纳2873×8%=229.84元。同时外来工个人也需要缴纳费用,最少每人每月缴纳2873×2%=57.46元。
2.如果用人单位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方式来为外来工缴费的话,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外来工本人则需要缴纳4789×4%=191.56元。
报销:最高可报销49万余元
按照今年医保年度的待遇,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44808元。年度累计超过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还可支付15万元。由此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本社保年度累计最高能报销4948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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