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医保中心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主线,坚持服务优质化,办事透明化,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监督公开化,机制创新化,有力推动了全区医保服务水平的提升。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者的医疗负担。从2011年4月份开始,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住院费用直报。参保人员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住院登记,入院三日内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吕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到区医保中心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参保人员在治疗终结后,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政策与参保人员进行系统结算,极大地方便了住院患者。
慢性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长期患病,身体饱受痛苦。区医保中心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积极做好参保职工慢性病治疗工作。2010年7月,我区出台了《离石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治疗购药管理暂行办法》,暂定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及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癌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三期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病全监治疗、帕金森综合症、糖尿病综合症九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慢性病政策真是帮助我解决了大问题。”近日,67岁的退休职工李有才看到自己顺利通过今年的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书后,情绪好了许多,话也多了起来,“我很早就有肺结核的老毛病,另外还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随着年龄的增大,治疗看病的花销是越来越大。原先我在医院看这些慢性病的费用医保不报销,听说慢性病纳入医保后,我就赶紧报了名。现在通过了,很是高兴。听工作人员说,今后我看病,医保可以报销百分之六七十,一年下来能给家里省七八千块钱。”目前,我区城镇职工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3.5%以上;城镇居民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以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报销最高支付额分别达到了年15.5万元和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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