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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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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开始调整,参保人医保待遇将提高,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天40元调整为每天50元,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征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个人医疗账户今后还可以投保商业健康保险。

  近日,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开始调整,参保人医保待遇将提高,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也将扩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天40元调整为每天50元,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征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个人医疗账户今后还可以投保商业健康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

  调整一:参保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提高

  从8月1日起,参保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0元/天调整为50元/天,床位费低于50元/天的,按实际支付;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标准在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元/天。

  调整二:生育医疗保险报销更加细化精确

  据了解,8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由原来的“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调整为“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调整后的政策对妊娠时间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也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政策更加合理,减轻参保人因生育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妊娠周数较大的流产、引产的定额标准。

  调整三:个人医疗账户可买商业保险

  本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得到了扩大,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个人支付的属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调整为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

  此外,今后还允许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投保商业健康保险,至于具体的购买流程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相关细则将于近期公布。

  调整四:肾病综合征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

  以往特殊病种只有19种,但从8月1日起,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征等也被纳入特殊病种范围,强直性脊柱炎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000元,肾病综合征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万元。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将这些纳入特殊病种范围,主要原因是上述两种疾病治疗时间长、费用较多。待遇调整能部分减轻这类病人的经济负担。

  调整五:特殊病种门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提高

  特殊病种增加至21种之后,中山还对所有特殊病种年度限额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糖尿病等13种病种的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提高到60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等6种病种的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提高到1万元,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提高到3.5万元。

  调整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提高

  从7月1日起,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满1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从39150元、117450元提高至44478元、133434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满3年以上的,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从117450元、156600元、195750元提高至133434元、177912元、222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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