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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待遇居全国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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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让老百姓“病后有保障”,是医改一个重要目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让老百姓“病后有保障”,是医改一个重要目的。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深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120.94万人!

  深圳在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全民“有保可参”的同时,也实现了医保待遇全国最高。2011年,深圳市综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9%,深圳市的异地务工人员医保在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达76%。

  “多层次、广覆盖、待遇好”,深圳颇具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给居民“看得起病”吃了一颗“定心丸”。

  全民“有保可参”补助不断提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2010年深圳市常住人口为1035.79万人,而截至今年6月,深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120.94万人!我市在政策层面已经实现了全民医保,确保全民医保的对象“有保可参”。

  深圳率先探索建立了“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医保。在2010年9月,深圳将少儿与大学生医疗保险全部纳入住院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与住院医保一致。

  在确保全民“有保可参”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逐步提高。少儿和大学生被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少儿和大学生补助标准也从每人每年75元提高到200元。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可以享受政府财政补助240元的医疗保险费,其中困难人员补助36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每人每月按照4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同时按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门诊统筹覆盖所有参保人

  我市已建立起覆盖全体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和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并且多年来将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挂钩,形成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深圳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全国最高。

  根据2010年修订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基本医保(含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按2011年深圳市社平工资的标准计算为33.08万元。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参保人同时参加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6年以上不设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全面提高了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水平。据统计,2011年深圳市综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9%,深圳市的异地务工人员医保,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2011年也达到了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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