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社局:城镇居民医保基金2011年亏空近2亿元
《羊城晚报》援引7月20日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在新闻通报会的介绍,目前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人数已达258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及儿童98万人,大中专学生88万人,非从业居民50万人,老年居民22万人,实际缴费人数为138万人。
按此计算,调整后,广州市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补助约为9亿元,约占广州市财政局安排的2012年全市财政支出预算(1215亿元)的0.7%。
张学文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无单位、收入低或者无收入,其中有病者、老年人居多。他们去医院消费的次数、金额远远大于职工医保参保人、整体人群的医保消费,但医保基金筹集的资金却不够,2011年度参保人平均消费达486元/人·年,人均筹资仅343元/人·年,缺口达143元/人·年,这带来了广州居民医保收不抵支,2011年医保基金亏空近2亿元。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当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收支不平衡时,通过调整缴费标准、医疗待遇标准等方式解决。市政府在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节余情况拟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缴费提升后,参保人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首次参保缴费或居民医保年度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缴费的,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按三级医疗机构55%、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原来分别是55%、65%、75%;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90%的比例支付,原来分别是65%、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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