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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保局调整部分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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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5日,原在市社保局二楼办理的在职人员转退休、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中断接续认定业务暂停办理,26日恢复。在职人员转退休业务迁至一楼6号窗口;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中断接续认定业务迁至三楼1-6号窗口。

  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保业务,长春市社保局25日、26日继续调整部分部门的业务窗口,相关业务也暂停办理。

  25日,原在市社保局二楼办理的在职人员转退休、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中断接续认定业务暂停办理,26日恢复。在职人员转退休业务迁至一楼6号窗口;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管理、中断接续认定业务迁至三楼1-6号窗口。

  25日,原在市社保局三楼办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业务暂停办理,26日恢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发放业务迁至一楼1-3号和7-10号窗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业务迁至三楼7-8号窗口。

  26日,朝阳分局、宽城分局、南关分局、二道分局、开发区分局各项业务暂停办理,27日恢复。以上各分局办公地点仅在市社保局二楼原单位参保业务大厅内平行移动,调整后仍在二楼内办公。

  调整后的具体业务窗口请留意市社保局入口及业务大厅内张贴的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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