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医保再出惠民新政。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今年起,当年取得本市户籍,并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即可享受待遇。特别是对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此项新政的出台,填补了城镇居民从缴费日到参保的空白期,实现了“一小”医保的无缝对接。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宽了这一群体的医保待遇报销期限。
根据原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当年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即当年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且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可以享受待遇,但此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这部分人群既包括了“一小”中的新生儿,也包括了外地进京当月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而新政策明确规定:将城镇居民参保当月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据悉,由于此次新政应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以今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或者新生儿从出生日到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具体报销途径是,参保人员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出具《出生证明》。
亮点
新生儿一出生就能享医保
对于城镇居民“一小”中的新生儿来说,新政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新生儿自出生到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一个过程,并且他们出生后患重症医疗费用大,相关费用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家长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此次政策填补了新生儿从出生到参保缴费的空档期,完全实现了“一小”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
提醒
缴费额度: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无论何时参保当年缴费额度不变,即“一老”个人缴费每年300元,无业居民个人缴费每年600元,“一小”个人缴费每年100元。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享受待遇:从今年起,在门诊报销方面,这三类人员的起付线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报销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在住院报销方面,“一老”和无业居民超过起付线部分报销60%,最高报销15万元;“一小”超过起付线部分报销70%,最高支付17万元。
办理期限: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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