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广州在校学生需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类学校整体办理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手续。困难学生无须缴纳医保费用,资金由广州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
据悉,广州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学生的医保,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其中中小学生和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在入学当月前由所在学校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之学籍子系统(或中职系统)”提交参保登记信息,再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参加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公费家属医疗的在校学生,要同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其余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仍按原规定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同时自2012居民医保年度起,年龄满19周岁的广州市户籍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在新年度续保时,不需办理学籍确认手续。
而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的广州学生则需另外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广州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重度残疾等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而大中专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市人社局表示,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由各学校为本校学生代办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学校应在收集学生参保登记资料的同时,按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80元来算,向参保学生代收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学校应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和在校学生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在缴费账户备足款项,由签约银行在学校参保的次月自动划账缴费。困难学生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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