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市社保局针对广受关注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邀请市民和专家再次召开研讨会,就“最低累计年限设定”和“连续缴费中断3个月影响封顶线”的问题进行商讨。备受关注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过渡期或将延长,医保缴费中断3个月连续参保“清零”规定也或将“放宽”。
焦点一:最低缴费年限
对于修订稿中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从15年延长到25年,过渡期为5年”的规定,市社保局在重新收集了市民网友的意见后,提出了2个新的修改方案。
方案一是将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逐步过渡到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过渡期延长为10年。
方案的原则是同等缴费年限,享有同等待遇。社保局解释,深圳医保制度从1992年实施,至今已有20年。而内地城市一般从1998年实施医保制度,到2013年达15年时间。因此,从2013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从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起步。过渡期从5年延长到10年更利于过渡,使更多因在本地断缴和外地转入深圳的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退休时不用延长缴费年限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受影响人群缩小。
方案二是所有的人员在退休后都不再缴费,但不同的缴费年限实行差别待遇。社保局表示,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医疗保险满15年(含本地及外地转入),退休后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2013年以前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2%;2013年以后每在深圳本地实际缴费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95%。
焦点二:缴费中断3个月怎么办?
针对“缴费中断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清零”问题,社保局同样提出2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不超过5年的宽限期不变;超过6年的参保人,延长宽限期,其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6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方案二是,现行政策不变,增加救济方式,使非户籍人员参保年限不中断。即非深户参保人劳动合同解除或失业待遇领取结束后,可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缴费,时长不超过6个月。非深户参保人个人缴费不超过6个月,再加上3个月的宽限期,如果连续缴费失业保险1年,最少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期间医保费用由失业救济金支付,加起来最少有10个月,只要非深户参保人在10个月内就业重新参保的,连续参保年限就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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