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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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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再追溯,根据今年5月颁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2010年7月13日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也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

  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再追溯,深圳市人社局与深圳市财委联合印发《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昨日公布。此前5月份公布的这一政策要求改革追溯至2010年7月,这一规定现被取消。

  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追溯之事,南都曾率先报道此事引发关注。根据今年5月颁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2010年7月13日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也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这一改革在事业单位一片哗然。受该政策影响较大的多是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追溯,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四类新聘人员暂不执行本《办法》规定。包括深圳首次接收并安置在常设岗位的军转干部;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到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委任制公务员;直接交流到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本市机关使用工勤编制的人员。这也就意味着这四类人员暂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

  据悉,新的《办法》从2012年8月25日试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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