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多部门下发的《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一方面,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各地的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小病杠、大病拖、重病等死”的悲怆情形基本不存在,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大病,民众一旦患上,就意味着要支付“无底洞”的医疗费用。比如曾经发生在重庆的农妇“剖腹自医”事件;又如湖北咸丰县67岁老人病后为省钱让孙子读书,从而喝农药自杀事件等,无一不在呼唤国家和政府关注与建设大病医疗保障机制。
另一方面,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的初衷,而能够病有所医、不至于有病不敢就医是民众参加医保的基本期望。
就此而言,政府医保管理部门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大幅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无疑是保障民生、维护民众生命与健康权的利好之举。大病医保报销不低于50%,无疑就为广大民众解除了一道医疗“枷锁”。
然而,大病医保报销不低于50%,虽然有利于减轻民众负担,是一项民生工程,但其又同时是一个巨大的、艰巨的系统化任务,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牵连到多方利益。因此,大病医保报销不低于50%要落实到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出台与完善细则化的制度和规定,明确哪些病属大病,哪些不是;各个部门要形成统一思想和意识,尽量简化报销手续,不至于让患者“望繁杂报销程序而却步”;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基层相关部门的执行工作做好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层层执行打折扣的问题等。
总之,大病医保报销不低于50%是国家体恤民生情怀的体现,是百姓的福音,需要各地各级相关部门不遗余力地努力,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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