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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务员医保补助6日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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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对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患者,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或二次补偿的规定进行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费用再按90%比例进行补助。

  十堰公务员医保补助6日起发放

  惠及6479名职工补偿金额达1000万余元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刘爽特约记者张富群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去年生病住院的可享医疗补助,补偿金6日起开始发放。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对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患者,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或二次补偿的规定进行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费用再按90%比例进行补助。此次补助惠及全市6479名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补偿金额达1000万余元。详细名单登录市医保网(http://syyb.shiyan.gov.cn/)查询,享有补助的单位职工补偿金由所在单位统一领取。领取时,单位经办人员先打印本单位明细清单,然后到定点银行(太和医院对面农行)办理领取手续。

  按个人参保的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办理领取手续,若是代理人领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代理人与本人必须是同一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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