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以用失业保险来交医疗保险,但适用于能领失业金的人员。其中包括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和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其参保基数、比例和支付方法分别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为基数计征医保费,所需资金中原单位缴纳部分(8%)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缴纳部分(2%)从其月领失业保险金中扣缴;扣缴后失业保险金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个人缴纳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放医疗补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
此外,在失业后以灵活就业的人员,后期需要自己缴纳医保,直到找到新单位。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接收单位的,应在30日内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档案寄存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建立医疗保险档案。未及时接续医疗保险被注销的人员,由档案寄存机构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记录单》,按《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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