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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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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2012年度参保人员持居民医保卡,在该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暂时没有医保卡的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住院手续。

  下月起,2012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可享受医保待遇,由于其中部分为新参保居民,昨日,合肥市人社局对该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问题做出详细说明和相关提示。

  起付标准

  持A证的低保人员免交门槛费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2012年度参保人员持居民医保卡,在该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暂时没有医保卡的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住院手续。

  其中,在合肥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18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门槛费减半。持A证的低保人员免交门槛费。

  报销比例

  最高报80%,封顶线16万元

  对于最新的住院医疗待遇报销比例,合肥市人社局表示,在医保范围内,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至16万元以下部分,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超过16万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用药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使用不在《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异地转院

  转院前须到市医保中心备案

  如果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合肥市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可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转院时参保人员持转出定点医院开具的《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电话3536433、3536111)。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医保中心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电话:3536433)。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不予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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