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从本月起,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九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办法》指出,医疗康复是指参保人员由于初发的神经系统及运动系统器质性损伤,在住院期间接受规定的医疗康复。参保人员发生《办法》所列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先支付部分费用,再按照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属于意外伤害医疗康复发生的费用,由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按照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患以下病种并具备医疗康复指征的,定点医院可为其实施医疗康复。一是神经系统损伤:脑出血或脑梗死、颅脑外伤、脊柱脊髓损伤、脑瘫、格林巴利综合征、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恢复期。二是运动系统损伤:关节内骨折、髋关节、膝关节置换恢复期。
医疗康复定点医院为: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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