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张先生的儿子在小河一家医院治疗时发生意外,病情比入院前更加恶化,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双方一直争执无果,张先生通过本报咨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程序。
贵阳市医学会解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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