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又增加了3种病种
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又增加了3种病种,相关患者即日起至10月上旬可进行申报。
河南商报记者昨天获悉,依据郑州市人社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增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原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3种门诊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将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3种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医疗保障范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与之前恶性肿瘤等病种不同,此次纳入的血友病等病种的患者不能进行“随时申请”,而是每年集中申报两次。
相关病种看门诊时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如下: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基金支付范围为胰岛素治疗,支付比例为60%,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精神分裂症(病史二年以上),基金支付范围为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支付比例为60%,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60元;血友病(包括凝血因子VIII活动减少或缺乏等3种情况),基金支付范围包括血液制品及凝血因子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支付比例仍为60%,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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