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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高职工医保尿毒症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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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南省近日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的特殊门诊待遇,血液透析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原来的每月4500元,提高到6500元;腹膜透析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从每月4000元提高到6000元。

  海南省提高职工医保尿毒症门诊待遇

  血液透析费由原来的每月4500元提高到6500元

  海南省近日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的特殊门诊待遇,血液透析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原来的每月4500元,提高到6500元;腹膜透析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从每月4000元提高到6000元。

  据了解,之前的尿毒症特殊门诊待遇标准,已经实行了10年,在此期间,海南省各级医院的医疗收费价格做了多次调整,原待遇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变化的实际。

  在今年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活动中,省社保局医保处在征求患者意见时,许多尿毒症患者反映现行的特殊门诊待遇太低,医保处走访了原新大洲摩托车厂的一名王姓患者,这名30多岁的患者患病已有5年,每周需要进行2次—3次血液透析,每个月透析需用都要7000余元,加上检查和治疗费,每月的开支更大,负担很重。其他患者也都面临着相同的状况。

  调查表明,全省职工医保目前有尿毒症患者927例,其中血液透析683例,腹膜透析244例。解决这些患者透析费用问题,统筹基金每年需多支出2000多万元。通过测算,这项支出不会影响医保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却能有效缓解患者的经济压力,避免一人患病而导致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省社保局向省人社厅上报了调整尿毒症患者有关治疗费用的报告,并得到了省人社厅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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