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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保尿毒症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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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现行的尿毒症特殊门诊待遇标准,已实行了10年。期间,各级医院的医疗收费价格做了多次调整,原待遇标准已不能适应变化的实际。

  近日,省人社厅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特殊门诊待遇,血液透析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原来的每月4500元提高到6500元,增加了44%;腹膜透析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部门从每月4000元提高到6000元,增加了50%。

  据了解,现行的尿毒症特殊门诊待遇标准,已实行了10年。期间,各级医院的医疗收费价格做了多次调整,原待遇标准已不能适应变化的实际。

  今年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活动中,省社保医保处在收集参保患者意见时,许多尿毒症患者反映现行的特殊门诊待遇太低。在该处进行入户调查时,他们走访了原新大洲摩托厂的一名王姓患者。这名30余岁的尿毒症患者患病已有5年,每周需进行2-3次血液透析,每次透析费用最少需要600元,有时需要1000多元,每个月的透析费用都要7000余元,加上检查费和其他治疗费,每月的开支更大。而医保基金只能支付其中的4500元,患者的医疗负担很重,全家因此陷入困境。

  面临着同样状况的不仅仅是这名王姓患者。调查表明,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尿毒症患者有927例,其中血液透析683例,腹膜透析244例。医院透析费用普遍在6000-7000元之间。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省社保局通过深入各级医疗机构和社区调研,掌握的全省职工医保尿毒症患者及治疗的第一手资料,该处向省人社厅上报了调整尿毒症等患者有关治疗费用的调研报告,并得到省人社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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