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大会消息,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为焦作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具有焦作市城镇户籍的居民,请尽快到户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补办。
与往年相比,焦作市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但财政补助提高40元。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40元;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240元;低收入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320元。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成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其居民医保费按前款相应标准由财政全额负担。
另外,从今年7月1日起,焦作市提高了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筹资标准由每年人均40元提高至50元,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55%。同时,提高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待遇。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至70%。
据了解,在校学生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登记。2012年已参保的续费居民和2012年之前缴过费中间未续费的居民,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在规定时间续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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