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慢性病是医保指定门诊的慢性病
患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7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80%、其他医疗机构60%的标准支付。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上限为100元,同一时间段最多可选择其中2种享受待遇。
在医院即可办理手续
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应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178家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据悉,近期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会开设专门的“社会医保门慢”服务专窗、专柜或服务点,申领专门的病历,并经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审核签名等程序后,一般当天即可确认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指定慢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提供近期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的相关资料,再按有关程序办理。
对那些原已办理享受糖尿病门特医保待遇手续的参保人,从2007年7月1日开始,默认为有效的指定慢性病审核,享受相应的指定慢性病待遇,参保人无需重新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患有慢性病的参保病人可在挂号后购买专用门诊慢性病病历,再由专科医生确诊其是否符合医保指定门诊的慢性病。随后主诊医生会为符合要求的病人填写《证明书》并开治疗处方。《证明书》需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以及门诊慢性病专窗的工作人员审核签名并盖章确认。
被确认的《证明书》需由门诊慢性病专窗工作人员录入医保微机系统,由窗口工作人员填写《汇总登记表》后为参保人办理门诊收费结算。结算后再由门诊慢性病专窗工作人员打印有医保中心确认意见的《证明书》1式2份并盖章确认。
参保人签名确认,其中一份《证明书》粘贴在《医保门诊病历》规定页中。此后,病人即可持该《病历》在门诊治疗慢性病。
慢性病门诊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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