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可以通过学校或直接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参保学生、儿童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实行刷卡结算,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缴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学生、儿童暂时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可持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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