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医保可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缴费后次月生效
水母网7月14日讯(YMG记者刘军)“现在,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可以自己到街道办事处就近办理了”!这是昨日市民袁女士咨询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相关事宜时,得到的权威答复。
13日上午,袁女
士向96110打来热线,咨询了城镇医疗保险办理程序。记者从烟台市医保部门了解到,我市自2008年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项保障制度与已实行多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还没有引起市民足够的重视。据了解,这实际上是一项极具保障性的制度,可以给市民减少风险,目前,烟台市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报销最高限额为8万元,可极大地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为了推行这项制度,市医保处将这项惠民措施直接下放给了街道办事处。也就说,市民办理医疗保险,可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医保所办理。居民在缴费后,次月即可享受到制度保障。
除了办理方便外,我市针对老、幼、残及低保户实行了特殊保障制度,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保费、成人每年280元、老人每年150元,符合标准的残疾、低保人士每年仅需缴纳成人保费的10%。
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采用的是“缴费一年,享受一年”的政策,市民应在每年的八九月份,到自己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缴纳医保费,一旦在当年的集中缴纳期没有缴费,要及时补缴,其医疗待遇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也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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