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昕说,“湛江模式”的真正创新点在于,在中国开辟了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再保险模式,即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以再保险的方式委托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管理,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后者的支付(赔付)支出不小于保费收入。在这里,社会再保险业务实际上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开拓公司社会责任战略的一条具体实施路径。
实现“特惠”的“太仓模式”最终成为大病医保范本
2011年,江苏太仓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利用医保结余资金开办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补充保险,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付费部分给予二次补偿。这一模式,也就是现行大病医保政策的“范本”之一———“太仓模式”
62岁的退休职工郭明奎和老伴陆月娥两人每月收入2900元。郭明奎因患肺癌要持续化疗,2011年度住院16次,总共花费34 .5万元,通过职工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仍需支付7 .34万元。再保险累计赔付4.1万元后,实际个人支付3.24万元。“总算能喘口气了,加上两个儿子的补贴,生活还算正常。”陆月娥说。
江苏太仓在医疗保障“普惠”的基础上,探索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开展覆盖全民的大病再保险,对医疗费用高、可能因病致贫的参保对象实行“特惠”。
太仓市2008年即已形成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并存的医保体系,多年来户籍人口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但47万户籍人口中,每年有200人到300人住院费用在15万元以上,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实际结报率只有50%多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
江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表示,要想提高大病保障水平,仅仅局限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是不够的,必须引入新市场机制,探索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新路子。
2011年7月,经投标,人保健康成为太仓市大病再保险的承办机构,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对大额自付医疗费用提供再次补偿服务。制度规定,如果参保个人住院费单次或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将对1万元以上的部分提供配套服务与管理,按照53%至82%的比例分段递增补助,上不封顶。
据了解,2011年度,太仓再保险项目共为2604名参保群众提供了再次补偿,其中职工1296人、城乡居民1308人。而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其实际报销比例普遍超过80%,大大缓解了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陆俊认为,太仓的“大病再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调政府主导。“大病再保险”是基本医保的补充、延伸和放大,并不是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新险种;二是关注实际水平。不纠缠政策范围内、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的概念,而是追求实际报销比例,让百姓算得清、听得懂;三是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仍按正常缴费参加基本医保,不用再掏钱,“大病再保险”的资金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提取,不足时由财政安排;四是互助共济。实行职工、城乡居民统筹,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公平互助的基本特征;五是注重医疗管控。保险机构通过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驻院巡查代表队伍,建立医疗专家评估机制,建立巡查信息及时反馈机制等,有效实施医疗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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