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微利”概念待界定大病医保商业保险公司没吃亏
目前人保健康、国寿、太保、平安、阳光等保险公司都已尝试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当中。但是,记者了解到,对于参与大病医保,多数保险公司是矛盾的。
新政对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的定性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这也意味着,政府主导下,参与招标的保险机构基本没有定价权。甚至有保险公司担心,以往商业保险招标过程中常见的“价优者得”的潜规则,将被复制于大病医保商办招标中,从而造成恶性价格竞争,最终造成保险公司“赔本赚吆喝”。
如何做到“保本微利”将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
“湛江模式”的探索者———中国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表示,从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要明确维护商业保险机构在经办和管理各类政府委托业务方面必要的、合理的利益。应该在坚持政府主导、保险公司专业运作、全流程阳光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制度性的设计,确保经办机构获得必要的、合理的利益,并承担盈亏责任,以提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积极性,最终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在这一问题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为达到这一目标,项俊波表示,大病保险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降低承办费用和管理成本。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要遵循科学定价、审慎定价原则,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到下年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
在首都经贸大学保险教授庹国柱看来,当下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划定保本微利细则显得更为急迫。他认为“微利细则”在财务方面至少要核定商业保险机构的利润率,以此界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医保的盈利范围“据我了解,可能会把利润和费用打包在一起称为盈余率,比如说盈余率不超过30%,以使得企业努力控制成本投入,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庹国柱透露。
不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官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保险公司在大病医保这个项目上是保本微利,但因为开展了这个项目的业务,健康险中的其他险种业务快速上升了。“这在湛江模式中,已得到了印证。”他说,“一平一升能说保险公司赔本了吗?”(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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