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合肥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9家(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异地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3536433)。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持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3536433)报销。
生育补助报销
参保人员生孩子出院后一个月内,持户口本、医保卡、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向市医保中心(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3536318)申报。
特殊病的鉴定
参保人员填申请表,持近期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2613036),经市医保中心组织的专家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发给《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电话3536318、35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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