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明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有变化
昨日上午,江津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暨2013年参保筹资工作动员会在江津区政府会议室举行。记者获悉,按重庆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江津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从2012年11月1日起将纳入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缴费标准最高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区领导张晓江、罗明、周开友参加会议。
据悉,2013年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模式。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渝高校大学生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个人参加2013年医保的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为每人每年6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50元;在渝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每人每年5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20元。城乡居民医保医药费报销标准为全年累计报销封顶一档报销7万元,二档11万元。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两档标准报销,一档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档最高报7万元,二档最高报1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补助。对于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参保补助,每人每年补助240元。
不仅如此,2013年对符合民政部门资助标准的参保对象,如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医保且属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参加二档居民医保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对符合计生部门补贴标准的参保对象,如参加一档居民医保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属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扶助对象及其子女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给予全额补贴;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按一档标准的80%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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