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表述」
[意义]
吸烟有害健康,即使烟民在吸烟时没有患任何疾病,但是长期吸烟都会引发多种疾病,我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者近100万。保障烟民的生命健康,最佳途径莫过于帮助烟民戒烟,而不是在烟民因吸烟引发疾病之后进行医治。换言之,“医保戒烟”表面上看是戒烟,实质上就是治病。
如果真能将戒烟咨询和药物纳入医保,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医保理念从“治病”向“维护健康”转变,这是一种积极的变化。如果从医保基金的长期运行看,医保基金为戒烟药物付费,是眼前吃小亏,长期有效益的。
加强疾病预防,使国民少得病,应是医保工作的基础。医保的目标是“健康”,医疗与预防都是手段,并非治病就是医保,防病就不是医保。其实,加强疾病预防、减少疾病发生恰恰能降低医疗费用。
[不足]
但是,戒烟之于疾病控制的意义,在于预防与保健的作用。如戒烟纳入医保范畴,即意味着居民用于疾病预防与保健的相应支出,都应该纳入医保。
事实上,医保对象与医疗范围的扩大,还受制于现实的经济基础,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保范围的确定要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现有的医保制度,受财力的限制,病有所医仍然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从公平层面讲,在医保经费有限的情况下,3.5亿人戒烟将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如果不能额外提供经费补助,对现有医保经费的挤占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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