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15日),卫生部、人社部、药监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除了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以外,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支付比例将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完善差别支付政策。
《意见》要求,未来将提高所有参合县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扩充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等均纳入其中;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省(区、市)在制定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刘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说,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机制存在的弊端有三个:其一,卫生机构财务核算按照药房给各个社区服务站配置的药品进行核算,发票开具的金额无法与患者实际看病的花费核对;其二,医疗发票管理混乱,开具发票的随意性较大;其三,缺乏发票审核机制。
刘伟认为,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性和结构性问题主要有三个:中医特色弱化、优势淡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扭转;城乡基层中医药人才缺乏;中医药的投入补偿机制和保障措施没有落实。其解决措施也应该从这三方面入手:政府应该制定中医药产业扶持政策,增强中医药优势;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和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政策,并落到实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日要求,到2015年底,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国家药监局也表示,未来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土地、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名老中医师带徒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确保医保定点的建设工作能落到实处。(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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