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老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至360元
15日,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13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即日起开始,至今年12月25日结束。凡在今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明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01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由原来的每人300元/年提高至360元/年,其中,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720元/年;其他居民由原来的每人420元/年提高至440元/年,其中,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720元/年;学生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仍为每人100元/年;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将由财政予以补助。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今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今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2013年度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今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3年度续保手续。
目前南京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有152万,根据政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第一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至36万元。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从第一年重新计算。(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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