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政府出台了一项大病保险新政策:城乡居民因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报销50%。这一政策的社会价值在于,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减少因病致贫现象。
“病来如山倒”,这句话既包含了疾病对人体的破坏力,也包含了疾病对家庭的破坏力。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个人生了大病,就如同倒了一座山、塌了半边天。相对于自然灾害来说,大病就是人间的“地震”和“海啸”。
不久前,北京下岗人员廖丹为救患上尿毒症的妻子,找人刻了医院的收费章,为妻子进行“免费”透析治疗,4年间骗取医院治疗费17万余元。事发后,廖丹被检方以诈骗罪起诉。在法庭上,廖丹说:“她病成这样,我总不能掐死她,哪怕有一点钱给她治病,我何必去刻假章?”他的话充满无奈和悲凉,刺痛了社会的敏感神经。在爱心人士的资助下,他最终退回了赃款,并让妻子得到了一笔维持治疗的善款。
“刻章救妻”的悲剧,暴露了我国大病医保制度的“短板”。“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这是老百姓最朴素的生活经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家庭在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医疗支出超过剩余收入的40%,就属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根据测算,我国的“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大体上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在我国,一场大病,不仅足以拖垮一个普通家庭,而且足以“消灭”一个中产家庭。虽然我国编织起世界最大的全民医保网,但就保障质量而言,仍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农民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医保费只有300元左右,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还很弱。政府提供的基本医保不足以支付大病所需,而他们自己更没有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能力。因此,一场大病,无疑就是一场“大灾”。
本次出台的大病保险新政策,突破了过去按固定病种报销的模式,提出了按费用总额报销的模式。今后城乡居民无论得了什么病,只要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就可以得到二次报销,而且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此前,我国已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肺癌等20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之所以选择这些病种,不仅因为其患病人数较多,而且因为其临床路径清晰、费用可控、疗效确切。不过,这种报销方式也有局限性。因为人类的疾病有上万种,谁也无法选择得什么病。如果肺癌能报销,肠癌、胃癌就不能报销,老百姓往往难以理解,认为有失公平。但是,如果单纯按费用总额来报销,很可能诱导过度治疗,使医保为不合理费用买单。因为很多疾病缺乏统一的临床路径,治疗方式不同,费用差别很大。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过度医疗,大病保障资金投入再多,也可能被消耗殆尽。因此,将按固定病种报销和按费用总额报销两种模式有机结合,是我国大病保险制度的创新。
根据这项新政策,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不由政府承担,也不额外向城镇居民收取,而是从城镇居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主要是将沉淀的医保结余基金用于商业保险,属于“盘活存量”。相对于大病需求而言,这笔资金肯定是不足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开展大病保险,并不能保证所有大病患者都不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如果通过大病保险仍不能解决实际困难,则需要通过医疗救助加以解决。因此,大病保险新政策绝不可能“包治百病”,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往往是以弱者的生存状况为标志的。只有当每一个家庭都不再因病致贫时,国家才更有尊严。(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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