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退休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为15年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征求市民意见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是本年度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征求相关意见。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2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至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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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翔、卢文洁)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征求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条例》第十五条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条例同时对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亦作了强制规定,以提高强制参保力度,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原则:缴费负担不加重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在相关说明上介绍,在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重大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医疗保险立法加以解决。
首先,广州市现行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呈现碎片式、板块式,保障效率较低,公平性有所欠缺,且政策复杂,管理和操作难度高。同时,医疗保险待遇不均衡;其次,广州市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多是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层次较低,有必要通过医疗保险立法,提高强制参保力度,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真正实现从“政策全覆盖”到“参保全覆盖”的转变。
此外,一些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设定诊次或住院限额、分解住院、虚假住院、缩小目录范围、分解收费项目等违规手段,增加了参保人的个人负担,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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