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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特殊病的非京籍不能报销?
张晶曾在微博中提到,外地人如果患有恶性肿瘤,北京医保马上停保,并贴出有关规定:“《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中特别规定:‘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这条规定被众多网友转发,作为“北京医保歧视外地人”的佐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前天就此解释,这则规定指的是对于患有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简单而言,就是“先患病,再参保”是不可以的,而不是指“先参保,后患病”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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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对外地人“特别规定”?
既然政策不分户籍,为何对外地人出台“特别规定”?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主要是考虑到治疗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巨大,年报销金额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
目前,北京的医疗保险是区域统筹,资金的来源是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保障的主体是在北京市工作并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如果外地人得了大病,都到北京参保的话,北京医保将无法承受,同时也会侵占北京市参保人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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