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往的操作方式,国家部委的文件在到达我省后,将有相关部门牵头制定细则后予以实施。根据意见的精神,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的重要性,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以选择几个市(地)试点或全省进行试点,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
目前,我省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还未有相关试点,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具体的施行中,我省可能将会按照意见的精神在相关地区先行试点。“具体试点地区有可能在合肥、芜湖等医保工作开展较好地区。”
今年4月份,合肥市民政局出台了新的《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救助方式不仅有所调整,救助的具体办法也比过去更加详细,并对部分重病群体进行医后救助。但总体来说,救助对象为五类弱势群体。根据现行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有五类,即持有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者,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病重患者。另外,当地政府还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也被纳入救助范围。
在救助过程中,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所有病种都能够获得救助。而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具体病种为——
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慢性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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