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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保卡异地就医结算“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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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各类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至此,省、市各民主党派连续建言助推终有了圆满的结局。

  我省医保卡异地就医结算“有章可循”

  本报讯“退休后想在异地居住的职工,可在当地选2至3所定点医院用医保卡报销看病;长期驻外的工作人员,还可把医保卡上的账户资金直接发给本人,方便其就医购药。”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各类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至此,省、市各民主党派连续建言助推终有了圆满的结局。

  近几年,随着城镇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大,城市间人才流动愈加频繁,退休后异地居住人员不断增多,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及报销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这也成了省、市各市民主党派建言献策的重点。早在2008年,致公党辽宁省委就在《关于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流动性问题的建议》提案中提出,现有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处理跨区域衔接问题有明显的政策缺陷和操作上的障碍,建议加快推进省级范围内跨区域信息网络衔接工作进程,并逐步实现医保联网。对此问题,今年年初,民革鞍山市委、民盟沈阳市委、民革本溪市委等各市民主党派纷纷提出提案,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医保费用异地报销的规章制度及双向代办服务工作流程,以使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也能在当地享有同等待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省、市各民主党派关于解决异地就医及报销难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提案建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专门针对各类情况人员的异地就医问题制定了不同办法。对短期出差的、长期(6个月以上)在国内跨统筹地区工作的、退休后在异地长期(1年以上)定居的、在国(境)外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和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及报销事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另外,《意见》中还提出,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可采用邮寄报销、在参保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的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提供服务。(李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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