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至7月底,湘桥区参加城镇养老、失业、工伤、城乡医疗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63059人、49216人、46356人、51145人和30923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1.6%、7.9%、8.4%、25%和20%,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已从城镇从业人员逐步扩展到城乡非就业居民。湘桥区地税部门也按照全责征收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实行税费同管、同征、同查、同服务等联动控管工作,今年来,全区共征收(地税实收)各项社保基金17514万元,征收率99.8%;支付各项社保待遇15713万元,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基金综合收入14949万元,支出15515万元。
针对不同群众的实际情况,湘桥区积极落实有关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每人平均月增养老金135.25元,并实现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同时,将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参保未参保各类职业人员和早期下乡知青等群体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妥善解决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今年7月底,全区已累计补缴企业养老保险1648人,补收养老保险费4972.3491万元。
在日前召开的湘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湘桥区提出,要确保在今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把社保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年底前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岁以上老人100%领到待遇。据悉,凡湘桥区户籍年满16周年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至1000元共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档,参保人可一次性趸缴保险费,最长不超过15年。省、市、区三级财政将各对参保人每人每年给予10元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